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一)本院管辖本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一方当事人在台州市以外的,争议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
2、一方当事人在台州市以外的,争议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
台州市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2亿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台州市的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有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
3、争议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但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除外)案件均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二)本院有权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本院管辖本地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由本院负责管辖。
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本院管辖本地区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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