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投 诉 指 南
一、本院纪检组、监察室系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检举、控告的职能部门。
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本院及工作人员以下问题的投诉举报:
(一)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
(四)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及业外行为不端的行为;
(五)违反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制度及党风廉政、司法作风规定的行为;
(六)反映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
(七)反映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
(八)反映法院及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反映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对是否立案提出异议、对执行提出异议、对事实认定有不同意见、对法律适用有不同理解、对证据认定提出异议、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等问题的,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建议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四、投诉举报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反映。
来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监察室)。邮政编码:318000。
投诉电话:12368、(0576)88108150、88108116。
举报受理网址:http://jubao.court.gov.cn/BC1。
五、投诉人须知:
(一)投诉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及联系方式。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和主要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投诉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投诉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提出。
(三)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转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具体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请直接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对匿名检举、控告,凡有违纪线索的,按照程序办理,但不予答复;无实质内容的,作留存处理。
(四)投诉人应遵守接待纪律,不得以投诉为名无理取闹,妨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六、对投诉人的保护:
(一)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投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
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投诉信息储入电脑后,只有纪检监察人员能够提
取,投诉内容绝对保密。不泄露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不将投诉材料和投诉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投诉单位和被投诉人。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投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暴露投诉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单位。
(五)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投诉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投诉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