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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及介绍

椒江区人民法院设13个职能部门,下辖3个人民法庭。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及各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人员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职务职级和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官遴选、管理事项;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政务;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总结、报告、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院志编纂、办公秩序管理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负责案件流程监控、司法统计、质效评估、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案件信息等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负责审判业绩考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立案;负责审理管辖异议案件;负责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负责案件的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工作;负责刑事、民事案件申诉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日常运作;负责诉前辅导、文书送达、鉴定评估、诉讼费预收、上诉案件移送调卷等除庭审以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开展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财产保全等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审理第一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及青少年犯帮教等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抵押权、质权除外)、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保护等民事案件;负责审理第一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负责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审理第一审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负责审理第一审抵押权、质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负责审理涉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审理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四庭

审理各类一审简易纠纷案件;负责指导诉前调解和特邀调解员的业务指导,负责诉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一站式平台建设;负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负责审查检察院提起建议再审的案件;负责审理再审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集中查控,本院受理、受托或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实施工作;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负责执行案件的远程指挥,接受上级法院的远程指挥,依指令参与联合执行活动和执行协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二)执行综合科

负责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监督;负责执行质效动态管理、执行大数据分析、执行案件督办、接受执行案件的委托与办理对外委托手续;负责执行信访接待处置;负责执行调研、宣传、信息报送,与协助单位的联络,起草本院涉及执行工作相关文件、报告;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负责刑事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事项。

(十四)椒北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依法审理椒北辖区民商事案件,参与辖区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椒南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依法审理洪家、三甲、下陈等辖区民商事案件,参与辖区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台州湾新区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依法审理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三甲街道等辖区民商事案件,审理椒江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参与辖区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