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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

附件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有: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 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6.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领导人民法庭的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有1家行政、2家事业单位列入部门预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速录服务中心预算。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部收入预算 509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986.54万元,占78.2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5.4 万元,占21.7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部支出预算 5091.94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48.78万元,教育支出55.5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9.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26万元、其他支出110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2466.32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537.22  万元,项目支出  2088.4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986.5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34.11 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700.09万元,教育支出增加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14.2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248.78万元,占81.49 %;教育支出(类)55.57 万元,占1.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8.44万元,占8.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139.5 万元,占3.5 %住房保障支出(类)214.26万元,占 5.38%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098.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装费和会议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事务19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差旅费、办案交通费、邮寄通讯费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事务25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交通费、邮寄通讯费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事务 212.0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办公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4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55.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安排的培训和业务用书购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3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93.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事业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25.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3.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事务214.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003.5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466.3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7.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105.4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67.96 万元,主要是其他支出增加267.96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1105.4 万元,占 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诉讼费安排的支出()事务 1105.4 万元,主要用于装备经费、物业管理、诉调连接、诉讼档案电子化、破产专项资金、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23.06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67.78  %。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单位来访支出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需接待批次、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 万元,主要用于外出执行、开庭、送达、押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车辆使用年限长,用车费用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级财政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性基金。

3.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6.下级上交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本单位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上年结余:指本部门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支出功能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诉讼费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