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台 州 市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浙1002破1号
2016年10月8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永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永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6年10月31日,台州市永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15509.16元,负债总计为12433477.2元。本院认为,台州市永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裁定宣告台州市永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市永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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