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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台州市椒江振业精工机械厂破产程序
 案号:(2016)浙1002民破8号之二
 公告时间:2016-11-24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浙1002民破8号之二
因台州市椒江振业精工机械厂及其清算义务人拒不提供财产状况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致使管理人无法追查破产人的所有财产,无法彻底清算。目前破产人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裁定终结台州市椒江振业精工机械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