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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有: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 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6.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领导人民法庭的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速录服务中心决算。

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4,501.4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16.01 万元,占总收入 95.88%,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4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92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24.53万元),占总收入92.1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 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169.12万元,占总收入 3.7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 0 %。上年结转收入185.48万元,占总收入 4.12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4,464.31 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874.43 万元、教育支出46.9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45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1,224.53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66.60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1.04 万元,项目支出1,896.67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6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224.5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 171.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 1906.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24万元,主要用于服装购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事务177.9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以及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事务27.56万元,主要用于法庭维修维护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25.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342.1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装备购置及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支出。

7.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事务46.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及业务用书征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318.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1224.53万元,主要用于诉讼档案电子化、大楼物业管理、业务装备购置、办案差旅费等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0.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49%。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单位来访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里文件规定缩减支出。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1,056人次,共 10.0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63.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2.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3.1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28辆车辆外出执行、开庭、送达、押解、保全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里的文件规定缩减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5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73.25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开支标准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7.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 72万元,实际支出 1414.43万元。

   其中,“办案经费”项目主要是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邮电通讯费、业务资料印刷费等。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椒江区人民法院已针对该项目形成了一套符合科学化和绩效化管理要求的制度体系,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高。从项目绩效看,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总体上看,该项目2015年预算执行的各项评价指标完成优良,项目绩效表现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8.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 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