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椒商破字第5号——台州迅亚车业有限公司
案号: | (2015)台椒商破字第5号 |
公告时间: | 2016-05-30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台椒商破字第5号
2015年11月18日,本院根据牟宣敏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迅亚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台州迅亚车业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目前无财产。本院认为,台州迅亚车业有限公司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裁定宣告台州迅亚车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迅亚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