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椒商破字第4号——台州市银马轻工有限公司
案号: | (2015)台椒商破字第4号 |
公告时间: | 2016-04-18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台椒商破字第4号
2015年11月14日,本院根据黄元方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银马轻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台州市银马轻工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目前无财产。本院认为,台州市银马轻工有限公司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4月8日裁定宣告台州市银马轻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市银马轻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