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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有: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 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6.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领导人民法庭的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有1家行政、2家事业单位列入部门预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速录服务中心预算。

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预算419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2.56万元,占63.45%;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占 0%;政府性基金收入(核拨)1134万元,占27.0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下级上交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余400万元,占9.5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预算 4196.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89.68万元,教育支出54.6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2万元,其他支出11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800.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4.37 万元,项目支出 19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669.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公积金、办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装费和会议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事务18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差旅费、办案交通费、邮寄通讯费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事务 207.4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办公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20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54.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安排的培训和业务用书购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318.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社保缴费、退休经费支出。

(四)20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1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54%。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单位来访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里文件规定缩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下降5.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29辆车辆外出执行、开庭、送达、押解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里文件规定缩减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级财政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指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性基金。

3.上年结余:指本部门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8.支出功能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