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丰县百意达转把厂:
本院受理原告孙仙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2民初614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李超霞/王竞垭 联系电话:0576-88108062/88108069
附记:
丰县百意达转把厂,经营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史小桥。经营者邱守柏,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师寨邱堤口6组40号。公民身份号码320321197807162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