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台椒商破字第3-2号
2015年8月21日,本院根据台州市龙虎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龙虎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5年8月21日,台州市龙虎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2643076.42元,负债总计为2704621.63元,可供清偿的财产计411.34元。本院认为,台州市龙虎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裁定宣告台州市龙虎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市龙虎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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