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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工作站:司法为民的实践与探索
——以椒江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镇街道工作站:司法为民的实践与探索

                ——以椒江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谭阳 陈洁

 

镇街道工作站,是椒江区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设立在全区所辖的各街道(镇),以驻站联系法官为基础、以审判执行联络员为纽带的司法服务站点。该院于2012628日正式成立九个镇街道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前移了纠纷化解关口,拓宽了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这是对司法为民的一次有益探索。

一、背景:司法为民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1999年人民法庭在全国范围内撤、扩、并后,椒江只保留椒北人民法庭,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椒江南面地区近几年形成产业集聚,诉讼案件量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日趋增大;同时,市、区两级代表也多次提议椒江法院恢复人民法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但人民法庭应否恢复、如何恢复,都需要时间。在这样的司法要求下,该院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分析,不断改进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司法为民措施,大胆实践,在全区九个街道(镇)设立镇街道工作站,从而进一步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落实到为民提供积极的司法服务的举措上,使人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二)进一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特点,而基层化解纠纷的调解组织职能在不断弱化,很多纠纷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法院作为司法部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和保障者,承担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责。基于此,椒江法院转变思想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设立工作站,搭建社会综合管理服务新平台,利用工作站贴近基层的组织优势、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贴近矛盾的前端优势,来提高司法管理社会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达到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可持续性。

二、实践运行:机构配置与工作机制

(一)机构配置

强化领导。为确保工作站运行的正常化、固定化、规范化,该院成立驻镇、街道工作站领导小组,院长亲自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指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站实行院领导固定联系工作站制度,由班子成员按各自联系街道对口联系镇街道工作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立案庭统筹全局、各庭室协同负责、人民法庭负责所服务区域”的分工协作机制,集全院之力,确保工作站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明确成员。每个工作站配备3名驻站联系法官,其中负责人1名,由该院对口联系镇街道的庭室负责人担任,另1名从对口联系镇街道的庭室干警中选任,还有固定1名驻站联系法官从立案庭干警中选任,具体联系辖区所有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每个工作站还配备若干名审判执行联络员,目前,该院共选聘审判执行联络员44名,这些联络员主要从街道(镇)综治部门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村干部里选聘。

统一硬件建设。各工作站设在街道(镇)内,统一布置,满足开庭审理以及开展其他工作的基本需要。在站点外部醒目位置公示工作站主要职能、联系法官及驻站审判执行联络员照片、联系方式、接待时间、驻站工作时间等,方便群众日常联络。同时,统一制作、印发工作站宣传手册、诉讼指南等资料,放置在每个工作站站内。

 ()工作机制

强化工作管理。实行定期工作。工作站实行值班接待、定期工作,由街道(镇)综治部门人员兼任的审判执行联络员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各站负责人及联系法官于每周定期轮流来站开展工作;视情邀请其他联络员参与工作。

强化工作职责。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方面:诉讼指导、信访接待、立案(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组织巡回审判、巡回执行、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

强化机制创新。通过运行,工作站主要形成6大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站零距离直面矛盾,完善工作站审判执行职能,这些机制分别是:基层矛盾纠纷联合预防和排查机制、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通报机制、基层矛盾纠纷诉前分流机制、基层矛盾纠纷联合处置机制、“执行难”问题联合攻坚机制、社情民意沟通机制。

三、效益评估:工作站运行实效的考察

椒江法院立足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从法院本职工作出发,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各镇街道工作站设立时间虽短,但初步实效仍可见。

(一)方便人民群众,提升法院公信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近些年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公信力不断受损,司法权威不断下降,这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工作站利用覆盖全区各镇街道,辐射全区各角落的优势,深入基层,不断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如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巡回审判等来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不断消除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疑虑,加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树立形象,提升了法院公信力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据统计,从成立截止201412月份,工作站深入辖区共走访所有村居330余次,走访排查了解矛盾纠纷、听取群众司法建议,同时向群众发放10000余份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各类法律咨询670余次。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站立足基层实际,大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种诉前调解工作,以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从源头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站主要从自身纠纷化解职能出发,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工作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指导街道等有关部门开展化解工作,通过发挥自身法律特长,与街道基层调解形成合力,有效协同解决一些矛盾易激化、影响大的纠纷。两年多来,工作站共诉前引导调解253件矛盾纠纷,协助街道等开展诉前重大矛盾纠纷化解160余起,均实现了快速、高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的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三)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办案效率

工作站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的案件,通过即立即审即结的工作方式,以便捷、高效、和谐的形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成立至今,通过立案调解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讨薪案件,成功帮助791名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促使纠纷快速平息。这些化解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上访、信访,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另外,工作站根据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共组织了19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里、乡村院坝,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四)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

工作站的设立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创造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从驻站联系法官选择上看,优选各庭室年轻骨干法官为工作站成员,同时,各站站长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带领庭室其他年轻法官到工作站学习、锻炼。年轻法官通过深入农村生活,了解村规民约、风俗人情,在密切联系群众中找到与群众情感的共鸣点、增进群众感情。同时,年轻法官与基层干部群众一道化解纠纷,增长了社会阅历,丰富了基层办案经验,找到理论联系实践、知识结合能力的途径,通过学习与群众打交道的方法,把每个案件办理的过程细化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和锻炼群众工作能力。                               

(五)支持和指导相关调解,提高了不同主体依法治理的能力

支持与指导相关调解工作是法院的工作职责。在完善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过程中,工作站发挥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桥梁纽带作用,运用审判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的独特优势,为相关调解部门、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等不同主体在调解工作上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工作站通过与他们加强日常联系,推行人民调解员兼任审判执行联络员的模式,加强审判执行联络员与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融合与配合;通过发放法律书籍、调解手册、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传授调解技巧和方法等形式,来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截止目前,工作站共开展法律知识巡回讲座8场,培训441人次;也通过驻点法官现场指导或参与调解,来提升他们解决纠纷的实务能力,从而提高各主体依法治理的能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四、实践反思:运行中面临的问题

工作站工作始终以追求实效性为目标,目前工作站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该项工作起步不久,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也面临着运行中的一些问题。

(一)与基层组织良性互动不足。工作站与基层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存有一定的必要性,工作站与基层有关组织共处矛盾纠纷第一线,共同担负着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从法院层面,法院面临的送达难、执行难、信访难等司法难题可以借力基层组织,利用基层组织人脉优势、信息优势进行破解,达到缓解司法压力的目的;从基层组织层面,基层组织面临干部素质不高、调解纠纷能力不强等问题,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提高,利用驻站法官的专业性、权威性,通过法律指导提升解纷能力。但目前在实践中两者并未实现顺畅地良性互动,没有相互借力破解自身发展难题,也没有效形成优势互补共化纠纷局面,主要原因还是各方互动意识淡薄。

(二)审判执行联络员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审判执行联络员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主动服务意识不高。驻站审判执行联络员未能将日常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予以登记,使平常工作不能得以完整反映。目前各个工作站工作进程不均衡,工作开展比较理想的几个工作站,其驻站联络员责任心也相对较强;另外,其他联络员很少关心或过问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情况,也缺少与驻站联系法官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在要求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工作时,有些联络员缺少工作热情,怠于做好配合、协助工作站工作。另一方面,审判执行联络员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从目前聘任的联络员来看,其虽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群众工作方法,但相应的法律知识还是欠缺,法律说理尚有不足,不能很好地理清法律关系,找准矛盾切入口。

五、工作探索:完善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站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支持,驻站法官以及其他干警都要树立积极联络意识,加强对接联络,争取共识,与基层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工作站应主动为基层组织提供司法服务,如开展法律咨询、协助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共同排查不稳定因素等形式,增进基层组织的认同和配合。可以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工作站驻站法官与基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座谈,加强工作交流,丰富经验,听取建议与意见,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相互协助解决难题。

(二)发挥审判执行联络员作用。一是加强对审判执行联络员的指导和培养,不断提高和增强联络员的服务理念,鼓励其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来;了解并掌握审判执行联络员个人擅长的调解纠纷类型、调解长处等,强化类案化解工作,有效邀请与纠纷相匹配的联络员参与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及时总结经验,起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的效果;针对联络员的业务水平问题,工作站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强化业务指导,比如邀请联络员参加法院的法律培训、庭审观摩,把审判联络员的培训纳入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授课,赠送法律常识读本、典型案例汇编等来提高水平。二是调整、充实审判执行联络员队伍。对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懈怠的联络员予以及时解聘或不再续聘。要善于发现、积极推荐“新人”,不断充实联络员队伍。对具有工作热情和能力、能够满足审判执行联络员工作条件、志愿从事工作的人士,及时聘为联络员。

工作站在今后的运行中还需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并将司法为民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将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基层群众之中,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公正地司法服务,以满足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