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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

论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

李伟兴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基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充分证明,无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年代,青年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青年法官作为法院的后备中坚力量,是践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捍卫者,更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官队伍的新生力量,对于青年法官的培养关乎业务能力的提高、办案质量的确保,更是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因此,培养和提高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是法院事业的需要,更是时代的呼声。

一、  培养法官群众工作能力是新时代的要求

法官群众工作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依靠群众、有效引导群众,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的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断趋于多元并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能力不断提出新要求、新考验,越来越多的群众寄望于法院和法官这一中立者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做好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根本,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也是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如何在审判领域做好群众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显得尤为紧迫。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赋予了广大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力。法官只有充分尊重群众,才愿意去了解群众,才会自觉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这是在新形势下对法院、法官工作的要求,也突显出群众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性。

法院群众工作的落脚点是司法为民,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树立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忧,注重案件质量和效率,才能用热情周到、公正高效来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做好法院的司法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熟悉风土人情、了解社情民意,有来自社会生活的宝贵经验。法官深入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虚心请教,才能从中汲取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智慧和方法,有效化解纠纷,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培养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必要性

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没有青年法官的参与,没有青年法官的努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就缺乏动力之源。青年法官作为法官队伍的新生力量,优势在年轻,专业基础好,有热情有活力,但劣势也在年轻,往往存在由于年轻而导致的生活工作经验不足、国情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牢、待人接物不得体等等不足。在思想观念、社会阅历及个性特点等方面存在一些与群众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为群众工作的开展带来障碍。

首先是青年法官群众意识淡薄。青年法官大多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可谓娇生惯养,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部分青年法官的自我意识、个性特点较强。而出了校门就进院门,生活范围狭小、交际圈人员固定简单、头脑单纯、眼高手低,对群众概念较为模糊甚至没有,办案中不与当事人交流时率性而为,不注意说话方式,不注意情绪控制,不能与当事人充分有效地进行沟通。往往习惯于坐堂问案,使审判工作处于一种单打独斗脱离群众的状态,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高效化解。

其次是青年法官生活阅历缺乏。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这句经典法律名言向我们揭示了经验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群众有自己的思维特点和交流方式,生活经验越丰富,越容易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而青年法官大都离开校园时间不长,工作时间短,缺乏一定的社会磨练,社会阅历浅,生活经验少,对于社情民意、乡俗民约等法律之外却与司法实践息息相关的东西缺乏了解和认识,不善与群众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利用群众力量解决纠纷,往往只是机械办案,忽略了群众感情、群众力量和社会效果。

再次是青年法官审判经验欠缺。由于群众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生活环境、处事态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他们能普遍接受的是来自民间的、朴素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习惯于“老娘舅”式的调解。审判业务是集理论知识与经验阅历为一体的复杂工作,而青年法官普遍接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内心有着强烈的法律信仰和工作热情,但往往存在“纯粹法律至上”的理念,只有书本上的条条框框,忽略了中国的国情社情实际,难以与群众形成共同语言,无法了解群众所需,在审理案件、化解矛盾时,不能洞察矛盾背后的深层原因,也不会用群众语言、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阻碍了案结事了人和理想办案效果的实现。

三、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新形势下,培养和提高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应本着“内外兼修”的原则,通过发挥青年法官个人主观能动性和加强外部规范引导相结合,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青年法官要正确认知和定位自己。深刻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掌握群众方法,做好群众工作,重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向其学习,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为其服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避免本本主义、法条主义。要充分认识到真正的定纷止争需要法律和国情社情的兼顾以及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认识到提高司法能力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根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多总结、多思考,全面提高自己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制作法律文书能力、依法调解协调能力、掌握社情民意能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勤于总结反思自身不足,不断在实践中自我历练,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自身能力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二)强化青年干警群众观念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事业成长和发展的关键,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公正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解决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作风不佳、司法不廉等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切实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国情、社情、院情和政治思想教育,引导青年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意识,确保成长的正确方向。通过青年法官座谈会、法官论坛、主题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使群众的概念在青年法官的头脑中清晰化,使其快速熟悉本地风土人情以及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提高青年法官对做好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宣讲,让青年法官了解先进人物服务群众的情怀,感受他们的精神和品质,树立司法为民意识。

(三)强化青年法官基层实践锻炼。安排青年法官到立案、涉诉信访及人民法庭等窗口部门和基层一线进行轮岗实践锻炼,让其面对面地与老百姓打交道,了解了群众多样性的司法需求和社情民意,学会用群众的语言和群众交流,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感性认识。以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活动为平台,鼓励青年法官积极参与巡回审判、当事人接待等,通过案件审理及释法说理工作,在实践中接地气,积极关注民生,了解人民群众的基本司法需求,提高对审判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环境的认识。安排青年法官开展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真切了解与感知社会伦理、乡风民俗及人民群众的民意,让其在与群众的直接接触中感受群众的特点,摸索接触群众的方法,总结群众交往经验,深化群众感情。
   
(四)强化青年干警的业务培训指导。“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各种培训教育活动,开阔青年法官的视野,提高其业务水平。法院内部要建立良好的传、帮、带指导制度,
由社会阅历丰富,做群众工作能力强,解决群众纠纷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向年轻法官传授技巧,切实提升其与不同文化背景、社会层次的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能力。同时将处理涉及民生案件能力的提升作为专业培训的重点,展开物权法、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活动,深化青年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纠纷的能力。
   
在新时期,作为青年法官要更加学会尊重国情,体现责任,把青年的热血和温情洒向人民群众,要从思想、能力、作风上不断贴近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把司法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认真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努力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司法公信,赢得群众信任,让人民群众从青年法官身上看到司法的未来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