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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法院官方微信建设之我见

 继传统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普及之后,微信作为新兴的宣传服务平台迅速崛起,受众广、传播效率高。去年以来,我国多数基层法院开通微信平台,以有效推进司法公开,满足群众需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开通官方微信,经前期的开发策划和近两个月的运营,在传播工作动态、推进司法为民方面成效显著。

    一、微信推送是民众了解基层法院的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推进司法公开不仅是对公众期待的回应,更有利于增进民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开展微信推报,可向社会及时发布以下几类信息:(1)群众关注度高的法院动态。如重大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2)民生相关的服务资讯。如司法网拍情况说明、诉讼档案自助查询须知、各项预约服务指南等;(3)典型案例。选择具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以案说法;(4)法官工作所思所想。如法官手记等。(5)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等。

    实践中,有群众表示微信推报过于频繁,推送应接不暇,大有视觉疲劳之感。笔者建议,法院微信推报不该过频,每月一期或二期,每期3至5条,内容优中选优,涵盖群众需求、群众关注方面,合理安排,精选照片、配图增加推报美感,做到小而精、精而美。

    二、应创设精准式微信服务平台

    基层法院微信推送的信息和服务可根据公众认知和接受程度不断加深和完善。笔者比较了广东、山东、辽宁、福建等地多家法院微信,发现有的法院微信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强大,从简单发布信息提升为提供个性化查询、一对一的业务咨询、分群组的信息传递、审判流程管理,甚至能够基于地理位置推送送达和开庭公告(对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或外地当事人比较有效)。微信还应尝试提供知识库查询功能,如诉讼费用的自动计算、被执行人的查询搜索,对于群众而言,在与他人签订协议时,只需访问微信就可在线查询合同相对方的信用情况,从而有效避免合同风险。

    笔者所在法院的微信设置了诉讼指引、司法信息、了解法院三个栏目。(1)诉讼指引栏目包含诉讼指南信息、法官联系方式、特色服务、预约服务。其中特色服务是对该院特有的服务作出详细推介,有诉讼服务中心、12368短信平台、档案自助查询、镇街道工作站,方便群众了解、参与诉讼。预约服务让民众可通过预约平台参与诉讼档案自助查询、公众开放日活动、预约法官。(2)司法信息栏目包含拍卖信息、执行信息、审判信息、裁判文书。将涉及与司法公开网的所有审判、执行信息查询web网页链接转换设计为适宜手机操作的wap界面,开启微主页集约服务。公众可直接点击获取自立案、审判、执行至判后释疑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3)了解法院栏目包含法院简介、举报建议等常规内容。

    三、应为公众架设微信互动平台

    微信相较于其他媒介,最大的优势在于互动性,且微信的信息交流具有私密性,不会随便公开给他人,所以可最大限度的减少围观效应。基层法院微信可以为群众、律师、当事人等架设互动平台,提供法务咨询。通过微信,民众可与法官及时交流,答疑解惑;通过微信传输,可直接将材料流转于经办法官。笔者所在法院就经常有律师将一些材料用手机拍下照片传送至微信,经后台工作人员处理交由经办法官。笔者认为,对于执行举报线索的提交,也可建议民众采取此方式,发现被执行人、举报违规行为可即拍即传即回复处置。

    法院微信后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实时在线服务,对话民众,互动交流,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流转于庭室或经办法官,并可通过微信回复处理情况。

    四、推进基层法院官方微信建设的建议

    对推进基层法院微信建设,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优势,笔者还有如下建议:

    一是做好微信和特色品牌服务推介。通过朋友圈转发、宣传单发放加大对微信平台的宣传,提高人气;利用微信平台,着重推出法院的特色工作,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建成有别于其他法院的微信平台,从提升法院特色服务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入手,打造出特色个性。

    二是预防“僵尸微信”的出现。微信推送适时更新,从传统的宣传稿件中提炼微信内容,例如以案说法、案件释疑等,从民众关注点入手找题材,以涉民生、群众喜闻乐见为主,不断丰富法院微信推报的信息含量,提高关注度。后台回复,要及时准确,坚决提防“问而不答、答非所问”倾向。

    三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方面要建立相关的微信管理办法,对推送的文字、图片进行必要的审查,保证发布信息不涉密。另一方面微信操作人员需时刻提高警惕,遵守纪律,信息流转处理都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在收集、分类、研判、流转、回复过程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信息。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