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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中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中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台文明办〔20131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志愿者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弘扬现代文明意识和团结互助的社会道德风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中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组织形式与组建时限

    由市文明办牵头在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组建成立台州市志愿服务总队,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文明行业牵头部门组建成立志愿服务支队,各文明单位视本单位志愿服务人数组建成立志愿服务分队。今年3月份,举行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成立仪式。

    全市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要发动本单位在职人员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志愿者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编总人数的30%,并认真填报《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队员登记表》和《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队员汇总表》,在20131月底前将两份表格电子稿报到市文明办,联系人:项柳平,联系电话:88698206,传真:88698207,邮箱:8581107@163.com

    三、服务内容

    1.志愿服务社会宣传方面: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报道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志愿者事迹,并拿出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公共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院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文明网开设学雷锋志愿服务专题专栏做好宣传;把志愿服务的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之中。

    2.关爱他人方面:开展敬老志愿服务,为空巢老人以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开展爱幼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等有困难的儿童提供帮助;开展农民工志愿服务,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开展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帮助;针对弱能人士、重病人士开展探望、义诊、义教、家务协助等的服务;对需要的青少年开展思想引导、心理咨询、课程辅导、兴趣培养、行为矫正、游乐协助等。

     3.关爱社会方面: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实践活动;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普及志愿服务;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开展社区治安、社区禁毒、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社区医疗、社区教育和科普就业与再就业等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社区防疫、防火、防洪、防震、急救等演练、培训和宣传;开展各类群众文艺、体育、联谊等活动;开展献血、公益捐赠、爱心救助等公益慈善宣传。

    4.关爱自然方面:开展普及环保知识志愿服务;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开展植树造林志愿服务;开展环境保护、清洁卫生、节电节水、废物利用、食品安全、社区环保等宣传实践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市文明办负责管理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组织领导,把成立志愿服务队作为文明创建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志愿服务队活动列入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制订好活动方案,找准服务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 

    2.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工作人员参与志愿服务,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志愿服务队要建好活动台帐,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

    3.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中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在台州文明网开设专属的展示专题,及时宣传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展示志愿服务者风采。

    4.提升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志愿者加强学习,加强锻炼,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为推进全市志愿服务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