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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的通知

台文明〔20136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拒绝餐桌浪费,缔造舌尖上的文明”为主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和卫生健康的追求上,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营造文明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健康用餐的餐桌文化。

  二、活动的范围、重点

  本次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宾馆饭店、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乡村旅游点和农家乐。活动的重点为城区餐饮店、酒店、宾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活动告示牌,在店堂内张贴活动宣传标识。公示四项承诺: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节俭办宴,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就餐。在每张餐桌摆放“文明餐桌”活动提示牌。明示菜品份量,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吃多少点多少、宁愿不够再加、最好不要剩下、注意科学打包,千万避免浪费”。普及餐桌礼仪,倡导“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意识,构建“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的良好人际关系。

    (三)宴席俭办,抵制浪费。鼓励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婚丧嫁娶、子孙满月等红白喜事的主家文明、节俭、从简备办宴席,遏制盲目攀比、浪费严重现象,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餐饮企业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取消宴席分级菜单、设定基础宴席标准、推行宴席自助餐等新举措,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杜绝宴席浪费。

    (四)吃剩打包,绿色消费。顾客用完餐后,服务员应向顾客建议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并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同时,参与的餐饮企业还可举行“打包有礼”活动,对顾客餐饮打包的行为进行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坚持使用合格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统一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

   (五)创建示范,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确定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著的餐饮企业(食堂)作为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四、工作职责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等组织督办,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设计制作宣传品、提示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市商务局(市餐饮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餐饮企业参与活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牵头组织餐饮企业参与评选。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星级酒店和乡村旅游点参与活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牵头组织星级宾馆、乡村旅游点参与评选。

    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学校餐厅、机关食堂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牵头组织学校餐厅、机关食堂参与评选。

    市农办:负责组织农家乐特色村(点)参与活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牵头组织农家乐特色村(点)参与评选。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负责核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市消委会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用油等原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企业、星级酒店、学校餐厅、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特色村、农家乐经营点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审表彰工作。

    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负责抓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负责制作、刊播活动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负责本地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重点地段、重点企业,营造户外宣传氛围,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推进活动开展。

    五、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4月—5月)。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制订相应办法,形成活动声势。

  2、试点示范阶段(20136月—7月)。选择10家知名餐饮企业、10家星级宾馆、10家学校食堂和10家机关食堂试点,提升餐饮单位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3、全面推广阶段(20137月—11月)。在全市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普遍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4、总结巩固阶段(201312-20141月)。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巩固“文明餐桌”活动成果。各地、各部门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餐桌”建设。评选表彰一批“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等部门组成的“文明餐桌”活动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落实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建立“文明餐桌”活动协调小组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活动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文明餐桌”活动的实效性。

  2、抓好统筹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活动的分工,细化分解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对推动区域内“文明餐桌”活动负起责任,努力形成条块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文明餐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内容,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3、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规范,大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深入挖掘和褒扬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餐桌”活动的浓厚氛围。各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刊登公益广告,宣传用餐文明,树立文明饮食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

    附件:“文明餐桌”活动环境宣传标语

 

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48

附件:

  “文明餐桌”活动环境宣传标语

    1、食为天,礼为先。

    2、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3、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4、节约用餐,文明消费。

    5、餐桌文明,从我做起。

    6、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做起。

    7、粒粒皆辛苦,文明在餐桌。

    8、吃多少点多少,吃不完就打包。

    9、文明礼仪进餐桌,不剩饭菜讲节约。

    10、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