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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作报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313在台州市椒江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伟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抓好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037件,办结12064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38.32%40.07%,收结案数、增幅均为历史最高。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44.17件,同比上升42.77%,是全省平均数1.5倍。区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在全市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考核中位列首位。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45件,审结1255件,同比分别上升46.13%37.91%,判处罪犯1794人,同比上升26.87%。从重从快打击放火、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及职务犯罪,审结上述案件36549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8人,占27.71%;严惩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2192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752罪行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判处缓刑、拘役、管制,自行决定逮128。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率先推行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集中诉审模式,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推广。

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99件,审结5899件,同比分别上升35.77%38.09%,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6.74亿元,同比上升1倍,其中审结500万元以上大标的案73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窗口”作用,椒北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案件720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案件调撤87.25%。进一步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构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派员驻点调解、联合消协设立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调解和立案前先期调解等诉前多维调处机制2012共诉前调解2037件,诉前引导调1129,诉中委托调261,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权益并重推进法治建设。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1,审37件,其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得到法院支持的14件,支持率为37.84%,经法院协调,原告主动撤诉21件,占办结数的56.76%,对2件行政行为裁定撤销或确认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56件,裁定准予执行352件。在全市率先对涉房屋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案件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行政白皮书、司法建议发送及反馈等各项制度,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司法建议反馈率100%,报送的《2011年度椒江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受到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内外联动维护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4503件,执结4507,执结标的金4.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15%46.14%102.97%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105.65%同比上升22.91%以推进5个系统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台州市人民银行建立联合征信机制,与区房管局、椒江农村合作银行建立联合查控机制,深化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机制。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集中执行等执行活动16,增强执行效果。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共司法拘留99人,依法曝光29,对14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2人,1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围绕大局能动司法,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审慎处理敏感案件。抓好涉中小微企业纠纷差异化处置工作,对有市场有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慎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全年办理保全案件616件;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结涉金融案件652件,解决诉讼标的7281元;针对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态势,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4件,涉诉金额4.8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8.3%93.52%搭建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创造性建立劳资群体性纠纷协同处置模式,全年共成功化解涉企群体性欠薪案件23840件,并推动全区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长效机制形成。

全力助推重点工程。坚持司法强制与耐心说服并重原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先后组1060余名干警,深入台州开发大道东延段等5个重点工程项目、27拆迁户进行沟通协调,成功规劝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体育场路段工程十年老钉子户自觉拆除2012共受理涉重点工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含拆迁、拆违9件,诉前介入各类重点工程拆迁案件22件,全部实现自行、平稳搬迁,占所有重点工程拆迁案件数的70.97%得到市区两级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积极提供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区委决策谋划工作,制定出台《关于为区委“坚持科学发展,打造首善之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实地走访飞跃集团等重点村、70余次,助力企业风险防范;召开在11家金融机构工作座谈会,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发送司法建41份,有效延伸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编发《要情专报35期,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报审判工作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丰富为民服务载体,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妥善审理民生权益案件。完善涉民生案件、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618件,同比增长6.37%;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058件,同比增长204.9%;审结劳动争议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992件,涉诉金912.02元,同比分别增长36.08%112.91%

不断完善便民诉讼举措。2012在辖区设立9个法院镇街道工作站,建立11个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联系点和8重点村企联系点,成立全市首个以法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立体化诉讼便民网络初步建成,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服务。通过该服务网络,共诉前调解1070件,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化解非诉纠纷40件。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93.7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7.58万元。

加强刑事领域人权保障。不断推进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指定辩护人236人,同比上升184.34%。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61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经济赔偿543.68万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审结未成年人案100140,判处非监禁39。开展判后回访和帮教工作,启动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建设,深化社区矫正与检察衔接,少年犯占全部刑事犯罪总人数的5.8%,历史最低,少年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省妇女维权示范岗。

重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推进落实“五项制度”,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案件风险评估预防工作,重视初信初访,加强判后答疑、思想疏导工作,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坚持院长定期接待和深入街道大接访、进村入企等专项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65次,化解积20件,办结中政委交办积案3

四、着眼司法管理建设,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扎实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打铁还要自身硬的正确观念,持续强化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巡查、审务工作督察、专项活动督查等活动,出台《实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问责制度暂行办法》,努力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积极开展审判综合大楼法文化景观建设,创设院训、院标等精神文化载体,增强干警凝聚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开办网上党建,带动全体干警创先争优共有10个集体和31次受省、市、区表彰。

全面完善审务管理。深入完善案件质效监督模式,搭建以研判分析为中心、以项目责任为抓手、以督察通报为载体的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实现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全面监控,各项质量、效率、效果关键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和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庭审和裁判文书为重点的“两评查”活动,定期通报结果,督促承办人整改,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优化政务管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下,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于20121225正式启用,审判区建有大中小数字审判法20,实现证据即时展示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立案大厅面600余平方米,设有4区域,诉讼更加便利化。基础建设力度加大,椒北人民法庭改造工程已立项、施工。安保机制不断健全,建成安全监控中心,着力保障诉讼参与人安全。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全面展开,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模范司法警察大队。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继续落实重大事项和工作情况季度、半年度报送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并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整改。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工作视察、指导,按期办结相关议提案,积极落实视察意见,推进法院依法开展工作。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共聘请2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司法(廉政)监督员。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12912369次,陪审率为93.48%。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敏感案件的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规范联络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联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推动联络工作规范化。开通法情专报短信平台,以短信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动态、发布重点案件信息,实现主动沟通、即时联络。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9次,观摩执行案,件1520人次。

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改版法院门户网站,设立网上投诉举报专栏和院长信箱,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8.63%。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4。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发表稿303,其中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发139篇,2012年因司法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各位代表,2012年是区法院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砥砺作风,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一年。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涉案矛盾纠纷日趋复杂,队伍知识化年轻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审判经验积累不足,做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人民法院;报复威胁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不容忽视,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律己不严,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

2013,区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深化八项司法,改进司法作风,以服务区域发展为首要责任,以保障民生权益为工作目标,以提升司法公信为根本保证,更加注重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全面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环境优美的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加强前瞻性司法调研,强化司法服务,探索符合司法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司法保障模式。着力做好涉困企业区别处置,坚持甄别分类、有扶有破。稳步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尝试开展土地征用非诉执行案件立案前督促工作,依法妥处重点工程和“三改一拆”过程中强制拆迁等涉案问题,实现和谐拆迁。继续推进劳资等群体性纠纷协同处置模式,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挥资源优势,合力化解纠纷。

二是坚持忠诚履职,加大司法基本保障力度。做好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办案水平。牢牢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椒江”、“法治椒江”建设。继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小额诉讼、诉前登记等工作,全力化解民商事纠纷。认真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椒江品牌和投资环境。深入研究行政执法新特点,加强府院联动,强化司法审查,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行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提升执行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公开化程度,着力破解执行难。

三是立足机制创新,不断拓展司法为民途径。坚持为民司法不动摇,着力巩固、提高、拓展镇街道工作站、诉前调解等重点项目、机制,打造本院亮点特色。建立“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推动以网上立案等便民服务为内容的在线诉讼服务建设,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探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切实减轻当事人佣金负担,不断深化便民举措。继续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涉诉特困群体、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助机制,努力促成执行救助基金建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完善人民法庭便民诉讼机制,更好服务基层群众。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提升司法公信水平。按照打造过硬队伍的要求,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继续加强干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培训,开展各类竞赛,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大力推进基础和应用建设,建成多功能信息化集控中心,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努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深化审判管理提质增效活动,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缓解干警办案压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新的使命。区法院全体干警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进首善之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集中诉审模式(见报告第2页第8行):是指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由检察院集中移送,法院安排集中送达、排期、开庭审理的新模式。

2.裁执分(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指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实行裁判与执行的分离,即法院经审查后准予执行的,在裁定书中可写明“由XXX组织实施”,法院不与行政机关搞联合执行、委托执行;经要求,法院可派员到现场监督,提供法律意见,但不能担任现场指挥,以确保拆迁处置中的公正司法。

3.劳资群体性纠纷协同处置模式(见报告第4页第3行):是指我院在处理涉及欠薪、企业主弃企避债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政府、法院、公安等多方联动协作的诉前化解劳资群体性纠纷模式。

4.法院镇街道工作站(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是指20126月我院在全区9个镇、街道建立的基层服务点。各站由各业务庭室负责人担任站长,青年干警担任驻站联系法官,另从各镇街道推荐的镇街道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员中选聘44名同志担任审判执行联络员,组团式地开展定期接待、预约服务、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协助执行、基层维稳、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5.指定辩(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是指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基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

6.五项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20行):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等五项制度。

   7.阳光司法(见报告第8页第3行):是指依法、主动、有序、全方位地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