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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作报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229在台州市椒江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伟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区法院在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区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坚持“三个至上”,落实“三项承诺”,紧扣“八项司法”,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等五项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9736件,办结39725件。2011年办结8613件,同比上升10.85%,法官人均结案135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72件。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第一责任,积极参与平安椒江、法治椒江建设,依托司法职能,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保平安、促发展。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适应治安形势变化,参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等专项活动,服务平安椒江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4173件,判处罪犯6568人,其中2011年审结910件,判处1414人。重点打击抢劫、抢夺、盗窃、强奸、毒品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性和多发性侵财型刑事犯罪,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11人。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653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共有195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在少年刑事审判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推行分案审理、法官寄语、社会延伸保护等做法

认真抓好民商审判,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着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20012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7.3亿余元,其中2011年审结4272件。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803件,促进家庭和谐;审结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79件,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816件,平衡劳资利益。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运用司法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走访辖区重点企业,深入车间开展送法进企等活动,增强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密切关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态势,及时协同党政部门有效应对企业资金链断裂、停业、倒闭及企业主逃匿引发的欠薪、破产、民间借贷崩盘、社会动荡等涉企纠纷,依法全力保障困难企业的有效生产力、职工的权益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在审判中,把握好裁判尺度,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因陷入纠纷加重经营困难,共审理金融类、涉企债务类、民间借贷类8073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共审结各类行政案199件,2011办结57件。五年来判决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占49.25%;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2.56%。加大对计生、环保等行政非诉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下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共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979件。

二、高度关注涉案民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和深化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提高司法解决民生问题的水平

深化便民利民措施,保障涉案民生。不断巩固、拓展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等便民措施。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信访接待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亲和、信息化的一站式服务,立案接待大厅于2008年即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服务海岛发展,方便海岛群众诉讼,于2011年年初,在大陈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各审判业务庭共开展40余次巡回审判,深化便民服务。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共为1276件案件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137.59万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2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68万元。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的范围,加大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的力度,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及时胜诉,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2.21%。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共为363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加大纠纷调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自觉主动地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完善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等机制,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椒北法庭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在立案前化解一大批纠纷,减少群众诉累,立案调解案1608件。加强诉讼调解,化解诉讼纠纷,五年来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年均54.22%2011年调撤率达62.90%,同比上升12.04%。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好对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补偿和安抚工作,减少矛盾对立,年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77.98%,刑事被害人共获得2288.75万元经济赔偿。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从2007年的7.5%上升至2011年的57.89%。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五年来执结的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占37.87%。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判后答疑,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2011年年底前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33件信访积案化解任务。

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兑现胜诉权益。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以完善工作机制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公安机关建立协助法院执行机制,联合区财政局建立执行举报奖励机制。2011年,与国土、房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建立“点对点”执行查询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曝光执行和刑罚惩处等各项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坚持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并举,不断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涉民生、金融、征收社会抚养费、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五年来,共执结案13276件,年均递增16.16%,执结标的总金额达7.8亿元,其中2011年执结3084件,执结标的超过2亿元。

三、不断健全司法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制约,加强绩效考核和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深化规范司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完善审判质效管理评估机制,开展审判质效运行态势分析,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力求各项指标靠前移位。2011年,一些主要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在全省同比大幅上升,如平均审理天数位居全省16,前移43位;民事调撤率前移27位,位居全市第一;民事息诉率前移21位,居全省第7相继开展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裁判文书等一系列规范化活动,提升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水平。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努力实现量刑均衡。警用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有效规范了警车管理。加大投入,健全安保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审判场所的安全。制定工作预案,正确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抓好协同司法,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依托审判工作,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重视发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总结五年来司法审查情况及行政讼争风险情况发送给区委区政府,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15份,有关部门反馈已采纳改进的12份。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2011年挂牌成立台州首个社区矫正法院工作室,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更加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开展法制宣传、法治讲堂78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2千余篇,大力加强司法宣传。

推行阳光司法,推进司法管理创新。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制定《关于阳光司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公开。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共邀356名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做好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5572件,2011年陪审率达89%以上,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严抓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创新形式,找准载体,引导广大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价值观,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纪念建党建国系列活动为契机,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全体干警奋力争先,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五年来,共有29个集体、4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三个集体被荣记二等功,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陈善华等一大批先进人物。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学习制度,增强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领导能力。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积极探索职业化建设的相关举措。有计划、分阶段对全院干警进行培训,组织去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法官培训中心、高等院校等地业务培306人次。重视干警学历教育,出台制度,鼓励干警继续深造。目前干警本科以上学历106人,占87.60%,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5人。通过疑难案件研讨、业务讲座、调查研究、审判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队伍廉政建设。每年春节前后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院领导每年带队对全院干警、工作人员在遵守纪律、庭审规范、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情况巡查8次以五年来,保持法官队伍的“零违纪”,先后被评为市、区廉政文化示范点。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加强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精神、廉政勤政、职业道德等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积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荣辱观。积极组织参与上级法院及区级各类文体活动,开展读书、健身等兴趣小组活动,增强全院上下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建立院领导及庭室负责人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已上门走访或电话联络200余名代表330余人次。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聘请20名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等担任特约监督员,拓展接受监督渠道。五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43200余人次。

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汇报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工作,根据相关意见认真落实并抓好整改。切实贯彻人大对法院年度报告的决议意见,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也是区法院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的五年,这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区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过去,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法院事业新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法院各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社会转型时期大量复杂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至法院,法院承载的社会期望值高,办案难度明显加大,受理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官办案任务重,压力大;二是社会矛盾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还不够健全,执行难问题尚未彻底破解;三是少数当事人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暴力抗法、闹庭滋事、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事件不时发生;四是少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作风不扎实、不严谨的现象依然存在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以扎实的工作业绩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深化“八项司法”,紧扣“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切实为打造“首善之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2012年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始终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依法妥善处理调结构、保转变、促增长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依法审理好金融、信贷、投资、消费等各领域案件,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重点打击高利借贷、非法集资、暴力追债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持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综合治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2012年重点推进审前社会调查和缓刑考验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协调新机制,不断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拓展司法功能,找准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搭建司法服务新平台,大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注重前瞻性调查研究,预判趋势,提出对策,供区委、区政府决策时参考。

二是立足为民司法,在保障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依法审理好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各类纠纷的调处力度,力争2012年民商案件调撤率达60%。创新发展便民诉讼措施,完善立案接待窗口、便民诉讼网络,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好的服务。妥善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及征地拆迁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深入推进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矛盾。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在促进公正高效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12年开展司法规范化“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漏补缺,努力构建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实现量刑均衡。健全审判执行态势分析通报制度,以均衡结案为目标,落实好清理积案常态化机制。以提升各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为抓手,优化各项考核措施,力争考核成绩居于前列。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等六方面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加强制度化管理,2012年修订完善涵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重视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有效促进社会行政管理、帮助相关单位防范风险。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法院各项工作。继续抓好安保建设,确保机关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

四是抓好自身建设,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严守各项纪律。2012年,主要针对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使用的功能定位,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做好顺利搬迁工作。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争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丰富活动载体,树立法官崇廉尚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干警的自觉行为。重视对青年干警的培养,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狠抓队伍的业务学习、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按照“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的基本思路,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新的使命。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积极打造“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相关图例

2007年-2011年收结案情况示意图

2007年-2011年办结案件类型结构图

 

 

附件二: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见报告1页倒数第8行):20071226,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2.“三项承诺”(见报告1页倒数第8行):20071月,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

3.“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8行):20091月,省高级法院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心、公正高效廉洁审判的工作要务,服务科学发展提出了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的工作思路。

4.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1页倒数第7行):20091218,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5.执行工作五个系统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0行):201024,省综治委下发由省法院起草的《省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

6.量刑规范化(见报告6页第12行):是指“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简称,它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旨在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更为精细,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的权利。

7.社区矫正(见报告6页倒数第1行):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8.“五个严禁”(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4行):20091月,最高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