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破4号、(2018)浙1002破1号浙江大森亚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 | (2017)浙1002破4号、(2018)浙1002破1号 |
公告时间: | 2024-11-11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1002破4号、(2018)浙1002破1号之二
浙江大森亚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管理人依法执行债权人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在分配完结破产财产后,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裁定终结浙江大森亚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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