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1002破40号之二台州市前进电机厂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 | (2020)浙1002破40号之二 |
公告时间: | 2024-03-05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40号之二
台州市前进电机厂管理人依法执行债权人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对因享受疫情政策减免的税收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了追加分配,其在分配完结破产财产后,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破产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应当依法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3月5日裁定终结台州市前进电机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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