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1002破40号之一台州市前进电机厂宣告破产公告
案号: | (2020)浙1002破40号之一 |
公告时间: | 2023-05-05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1002破40号之一
2020年9月9日,本院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海门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前进电机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3年4月20日,台州市前进电机厂的资产除不能处置的不动产外仅为1024元,负债总额为12708666.77元。本院认为,台州市前进电机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宣告台州市前进电机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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