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1002破45号之一
2020年10月10日,本院根据郑伟成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26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债总计2350637.99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800元,而目前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本院认为,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裁定宣告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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