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4号之二
2018年12月24日,本院根据台州坤茂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25日指定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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