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002破5号之二台州市天为眼镜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 | (2021)浙1002破5号之二 |
公告时间: | 2022-10-11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5号之二
台州市天为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执行债权人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在分配完结破产财产后,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破产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应当依法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裁定终结台州市天为眼镜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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