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48号之一
2021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浙江诚亿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负债总计413405.31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930元,目前无财产可供清偿。本院认为,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目前无财产可供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裁定宣告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48号之一
2021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浙江诚亿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负债总计413405.31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930元,目前无财产可供清偿。本院认为,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目前无财产可供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裁定宣告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伟鹏电子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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