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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02破44号之一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2021)浙1002破44号之一
 公告时间:2022-03-2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100244号之一

20211216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4日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债总计26905693.8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724元,目前无财产可供清偿。本院认为,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目前无财产可供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329日裁定宣告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