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6号之一
2021年4月21日,本院根据玉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名翔电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名翔电影有限公司负债总计2090923.35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680元,预计尚需发生破产费用1000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1130.72元。本院认为,台州名翔电影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9日裁定宣告台州名翔电影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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