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42号之一
2021年12月16日,本院根据蒋建平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4日指定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负债总计32313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891元,目前仅有财产321.53元,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能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8日裁定宣告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台州椒江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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