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45号之一
2021年12月16日,本院根据贾定雄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河海留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4日指定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清算期内,债务人台州河海留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债权人贾定雄、丁贇、浙江洋帆泓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3日裁定认可债务人台州河海留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债权人贾定雄、丁贇、浙江洋帆泓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达成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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