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2号之一
2019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曾小珍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2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债总计543812.01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30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325.85元。本院认为,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裁定宣告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智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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