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31号之一
2020年7月31日,本院根据蔡富忠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椒江政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4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截至2021年11月23日,台州市椒江政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6347123.67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76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仅222.96元。本院认为,台州市椒江政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台州市椒江政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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