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19号之一
2021年7月9日,本院根据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所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21日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负债总计4073404.43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885元,而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名下的叉车1辆、数控1台、钻床1台、小型冲床6台均下落不明,目前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本院认为,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椒江椒前索具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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