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14号之一
2021年5月26日,本院根据台州钧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指定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债总计272733.08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21012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2649.36元。本院认为,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大愿普渡(台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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