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1002破11号之一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台州市品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17日裁定受理绿州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8月1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绿州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债总计1128804.13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2672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25516.79元。本院认为,绿州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宣告绿州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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