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24号
在债务清理期间,李昌利的法定继承人李承富、李一航不主动配合接受管理人调查、质询,符合终结债务清理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终结李昌利的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