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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02破13号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2021)浙1002破13号
 公告时间:2021-09-26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100213号之一

2021526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恒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611日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负债总计2367505.56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87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仅74.93元。本院认为,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926日裁定宣告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佩中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