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18号之一
2021年7月9日,本院根据缪秀秀的申请裁定受理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21日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债总计121431.28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86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4.84元。本院认为,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裁定宣告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万轩(台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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