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002破4号之二认可浙江天盛视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公告
案号: | (2021)浙1002破4号 |
公告时间: | 2021-09-28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1002破4号之二
2021年4月6日,本院根据台州日报户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天盛视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2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清算期内,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裁定认可债务人浙江天盛视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天盛视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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