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36号之一
2020年8月28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涵亿仪表机械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3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负债总计1876307.5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4446.2元,预计发生的破产费用为42968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27143.39元。本院认为,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裁定宣告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完整的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广浩机电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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