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1002破9号之一
2021年4月30日,本院根据鑫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负债总计7833902.34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596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125.46元,益新公司名下登记的十辆车辆中,除车牌号为浙JX782V别克牌的小型汽车(已被查封但去向不明),其余车辆无财产价值,除此外未发现其他财产。本院认为,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裁定宣告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益新家电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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