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1002破12号之一
2021年5月26日,本院根据余广斐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指定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查明,截至2021年8月20日,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41794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760元,预计发生的破产费用为77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900.28元。本院认为,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裁定终结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因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向本院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超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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