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002破23号盛小林个人债务清理申报债权公告
案号: | (2021)浙1002破23号 |
公告时间: | 2021-07-28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王秀娥的申请于2021年7月27日裁定受理盛小林债务清理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管理人。盛小林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杨武智;联系电话:13757689012)。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盛小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盛小林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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