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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破51号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2020)浙1002破51号
 公告时间:2021-05-3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251号之一

20201221日,本院根据杨壹红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4日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新创公司负债总计288272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171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0.98元。本院认为,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531日裁定宣告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浙江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