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50号之一
2020 年12月7日,本院根据杨小龙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新企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年 12月 18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查明,截至2021年4月29日,新企力公司负债总计为419849.98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150元,预计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5195.5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11332.81元。本院认为,浙江新企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裁定宣告浙江新企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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