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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破33、41号项瑞华、何菊玲个人债务清理合并公告
 案号:(2019)浙1002破33、41号
 公告时间:2019-12-13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本院根据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1111日裁定受理何菊玲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1126日裁定对债务人何菊玲、项瑞华进行合并债务清理,两案均由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何菊玲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AB1005室;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潘晓岚;联系电话:13706577232)。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何菊玲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何菊玲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1230日下午1415分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听证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听证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