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1002破44号刘扬增个人债务清理申报债权公告
案号: | (2020)浙1002破44号 |
公告时间: | 2020-10-12 |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刘扬增的申请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刘扬增债务清理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管理人。刘扬增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洋广场1幢15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15957663019)。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刘扬增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刘扬增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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