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19号之一
2020年5月18日,本院根据王正友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5月28日,本院依法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0年8月17日,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债总计250230.45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77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51.1元。本院认为,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宣告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市嘉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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