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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02破20号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案号:(2020)浙1002破20号
 公告时间:2020-08-28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220号之一

2020518日,本院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0528日,本院依法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0826日,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12796997.18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660元,预计发生的破产费用计9854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30337.64元。本院认为,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828日裁定宣告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因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向本院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浙江列高铝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