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1002破6号之二
2019年12月30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台州市佳定机械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月20日,本院依法指定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截至2020年6月23日,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1283379.2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731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621.44元(另有小型车辆2辆目前下落不明,5个商标权无人受让未能处置)。本院认为,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裁定终结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因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未向本院提交公司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故无法对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台州志宸缝纫机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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